港台的乱伦大环境比起大陆来说差了很多。
大陆只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直系亲属和五代近亲不能登记结婚,一经查出视为无效婚姻。
但是对公媳、女婿岳母等姻亲、非直系的监护人之间(继父与继女等),只要不是重婚,并没有在法律上禁止。
而且即便隐瞒情况取得结婚登记(如霞姐夫妇)被查出,也仅仅作为违法处理,不属于犯罪。
对于直系血亲间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大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条例禁止,只是依靠道德约束,或许这也是“以德治国”的好处吧。
因为大陆法律环境宽松,所以当初《礼仪》引入大陆后,在本地化过程中特别加入了更多限制。
台湾虽然社会开放,但有些陈旧的法律条款因为社会舆论原因迟迟没有更正,母子性交行为就背负了更多压力。
所以台版《礼仪》在保证母亲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文章还透露基金会内部曾经多次讨论过合并台湾和大陆《母子性交礼仪》的版本。
随着社会逐渐开放,两岸交流增加,统一的版本有助于交流和推广。
文章结尾还幽默的说,这也许是为两岸统一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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