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娟先换了衣服去洗澡,惠香靠在床上翻着手机,看娟姐给她发的那些文章,台版的《礼仪》内容比她们现在接触到的大陆版要少一些,除了始终强调尊崇母亲的至高地位之外,简化了儿子的升级流程。
台版去掉了升级审核期,改为由母亲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比如从“亲近期”高级升到“过渡期”,大陆版要求至少间隔三个“月经周期”后才能审核,而台版没有审核期的间隔限制,积分要求也低于大陆版。
还有“母子经期性交”也去掉了一年的审核限制和半年的行房间隔,只是强调保证母亲生理健康的情况下,由儿子提出申请,母亲可自行决定。
娟姐发的另外一篇文章里面也详细说明了台版礼仪的进化修订的原因。
台湾和香港都对乱伦有法律规定,以香港尤为严厉。
香港法律沿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殖民时期的旧法条,男子与十六岁以上女性血亲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会公诉起刑十四年;女方十六岁至十三岁是监禁二十年;企图乱伦但未遂的,起刑十年监禁。
涉及幼童则数罪并罚可至终身监禁。
香港的严刑峻法也是基金会从未在香港开展过任何活动的原因。
台湾沿用民国旧法,至今依然保留妨害风化罪,其中有一条,凡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亲之内发生关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湾的妨害风化罪最近这些年逐渐很少引用,但是立法会并没有废除此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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